零碳金融不应只是“面子工程”
本文原发表于财新网 作者:魏佳(绿色和平)
随着中国、欧盟、日本、韩国在过去一年中相继做出碳中和承诺,美国重回《巴黎协定》,“碳中和概念”在资本市场上引发一波投资热潮,随之而来的是对“零碳金融”的追捧。
随着中国、欧盟、日本、韩国在过去一年中相继做出碳中和承诺,美国重回《巴黎协定》,“碳中和概念”在资本市场上引发一波投资热潮,随之而来的是对“零碳金融”的追捧。
金融业的碳减排并不是全新概念。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形成了现代ESG投资理念,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结构维度纳入投资框架,以实现可持续的长期收益。2006年,联合国发布负责任投资原则(UN PRI),旨在帮助投资者理解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要素对投资价值的影响。随着应对气候变化紧迫性的增加,全球责任投资规模不断扩张,根据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统计,目前责任投资资产管理规模已经由2006年的不足7万亿美元增长至3969家机构,资产管理总规模超过100万亿美元。
随着负责任投资行动的不断推进,“零碳金融”有了更清晰的定义。国际方面,联合国于2021年4月启动净零金融联盟,由三个子联盟构成:净零银行业联盟(NZBA Net-Zero Banking Alliance)、净零资产管理人联盟和净零资产所有者联盟组成,包括160多家公司(资产总额超过70万亿美元),致力于不晚于2050年实现碳的净零排放。
随着负责任投资行动的不断推进,“零碳金融”有了更清晰的定义。国际方面,联合国于2021年4月启动净零金融联盟,由三个子联盟构成:净零银行业联盟(NZBA Net-Zero Banking Alliance)、净零资产管理人联盟和净零资产所有者联盟组成,包括160多家公司(资产总额超过70万亿美元),致力于不晚于2050年实现碳的净零排放。
中国方面,已有12家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 FI),承诺确保银行发展战略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巴黎协定》以及相关国家和地区框架中明确的个人需求和社会目标保持一致,并为其发展战略作出贡献。2021年5月,浙江湖州发布全国首个《区域性“碳中和”银行建设指南》与《银行业“28·58”碳达峰与碳中和远景规划》,旨在2028年前实现所有辖内银行机构自身运营的“碳达峰”,2058年前实现所有辖内银行机构自身运营及投融资业务的“碳中和”。
不过,面对碳中和投资热潮,金融行业需要更多冷静的认知和清醒的思考。通过分析目前各金融“零碳联盟”的目标及减碳方针,我们发现其在概念认知、目标设定,路径制定及具体行动方面,依然存在许多空白和误区。金融机构需要认真对待“零碳承诺”,让“负责任投资”负起真正的责任。
一、不只是运营的碳中和
《财富》所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的121家金融机构中,已有42家宣布了碳中和计划,其中30家实现了碳中和。但我们观察到,这30家实现“碳中和”的金融机构,所实现的全部是自身运营层面的碳中和。
首先,金融机构自身运营产生的范围1、2、3碳排放都极少。例如海通国际证券2020年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照该标准计算,其2019年范围1、2、3的排放量总和为2280吨二氧化碳当量,大概相当于腾讯2020年数据中心碳排放(范围1、2)的千分之三。核算报告同时指出金融机构碳强度低、财务能力强,实现碳中和的年成本不足金融业GDP的万分之三。
但金融机构通过信贷、投资等方式持有或管理资产的碳排放也同其自身具有高相关性,我们可以将其称为范围4排放。绿色和平(Greenpeace)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的研究报告评估了15家英国银行和10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全球投资相关的排放,结果显示英国的金融业需要对共计8.05亿吨的温室气体排放负责。这比英国当年的整体排放量高1.8倍,比德国的排放量略高。
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撬动全社会低碳转型的杠杆所在,是社会资源的汇集者和引导者。他们通过借贷、投资等行为,决定了社会资金的流向。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气候变化层面具有更重要的引导责任,其行为所带来的影响是企业及个人难以企及的。所以金融机构自身碳中和仅仅是个起点,其金融业务的碳中和才是未来要关注的重中之重。
二、目标设定缺乏气候雄心
以联合国召集的净零银行业联盟(NZBA)为例,其为目前全球规格最高的零碳金融联盟,参与机构涵盖了来自23个国家地区的43家银行,所管理资产达28.5万亿美元。但是我们发现,该联盟的指导方针中并未对金融机构净零排放提出“高标准”和“严要求”。
首先,NZBA的目标设定仅仅提到了“低于2摄氏度,争取1.5摄氏度("well-below 2C and striving for 1.5C)”,这并不符合IPCC提出的1.5摄氏度的气候目标。而且,并不是所有的零碳联盟都将2摄氏度作为目标,在净零资产所有者联盟所提出的目标中,明确提到要遵循IPCC1.5摄氏度的目标( “consistent with a maximum temperature rise of 1.5°C above pre-industrial temperatures”)。
IPCC特别报告专门比较了升温2摄氏度与升温1.5摄氏度所带来的风险差异。例如,在升温1.5摄氏度的情况下,很可能每一百年会出现一个北极无冰之夏;而在升温2摄氏度的情况下,这一频率会上升到至少每十年一次。
其次,NZBA所规定的碳中和目标范围并没有覆盖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举例来说,银行在制定目标时只需要考虑其表内融资业务,包括贷款和投资,其表外融资业务不需要被考虑在内。
所谓表外业务,主要指现行会计准则中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2011年3月22日,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明确将表外业务划分为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类型业务。根据格隆汇对中国上市银行的统计,表外业务规模(不含托管)至少要占表内总资产的42%以上。表外业务占比如此之高,银行通过担保等方式同样会帮助高碳行业融资,故在制定目标时,忽略表外业务是非常不科学的。
NZBA汇集了全球最顶级的银行及人才资源,不能仅仅以气候变化的底线来要求自己,金融机构必须负起更大的责任,才能引导整个社会快速向碳达峰、碳中和转型。
三、未指定明确的高碳投资退出路径
以NZBA为例,其指导守则中虽然提及了不同行业例如煤炭需要设定目标,但在具体路径方面,只是“鼓励”银行制定分行业路径,并未强制要求,这会导致金融机构放松对高碳行业投资的警惕以及放慢退出高碳行业的步伐。
NZBA汇集了全球最顶级的银行及人才资源,不能仅仅以气候变化的底线来要求自己,金融机构必须负起更大的责任,才能引导整个社会快速向碳达峰、碳中和转型。
三、未指定明确的高碳投资退出路径
以NZBA为例,其指导守则中虽然提及了不同行业例如煤炭需要设定目标,但在具体路径方面,只是“鼓励”银行制定分行业路径,并未强制要求,这会导致金融机构放松对高碳行业投资的警惕以及放慢退出高碳行业的步伐。
随着应对气候紧迫性的增加,金融机构所面临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越来越大。物理风险是指气候异常、环境污染等事件,可能导致企业、家庭、银行、保险机构资产负债表严重受损,进而影响金融系统和宏观经济的风险。而转型风险是指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经济低碳转型,因突然收紧碳排放等相关政策或出现技术革新,引发高碳资产重新定价和财务损失的风险。目前高碳行业存量的信贷规模依然很大,如何退出合理高碳行业,避免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要面临的问题。
但要注意到的是,退出高碳行业并不意味着大量抛售高碳资产,金融机构需要制定科学的、严谨的退出路径,引导高碳行业转型。比如严控资金流入高耗能产业的扩张,渐进式的引导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结构调整。
所以对其退出路径的制定,不应只是简单的基于自愿的“鼓励”,而应该是“强制性”的披露,这是金融行业能否实现脱碳的关键因素。
四、忽视每笔投资的脱碳
我们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在加入零碳金融倡议后,仍将部分投资投入高碳排行业。
四、忽视每笔投资的脱碳
我们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在加入零碳金融倡议后,仍将部分投资投入高碳排行业。
例如,根据香港联交所所披露信息显示,2021年5月13日,资产管理巨头贝莱德增持中国石油1678.8万股,增持后持股比例为6.04%。5月18日,贝莱德增持鞍钢股份797万股,增持后持股比例为5.16%。此外,JPMorgan 在2021年5月26日也增持海螺水泥1048.99万股,持股比例达到6.14%。无论是石油、水泥还是钢铁,都是碳排大户,数据显示,中国钢铁行业碳排放量约占中国碳排放总量的15%,是碳排放量最高的制造行业,水泥行业紧随其后,约占全国碳排的14.3%。
金融机构不应只是把投资组合碳中和作为远景目标,在设定目标后的每一个投资决策都关系到目标能否实现,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无论是在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中,金融机构都应严格按照零碳承诺约束自己的投资行为。
基于以上信息和数据,我们认为国际金融零碳联盟可尽快制定更科学的零碳金融目标,并根据金融行业的现状和特点,绘制完善的零碳路径;同时,联盟发挥其监督作用至关重要,杜绝其成员将加入联盟作为“搭便车”的“面子工程”。只有这样,才能推动金融行业从根本上迈进碳中和,让“负责任投资”负起真正的责任。此外,我们也倡导中国金融部门尽快启动碳中和目标和规划制定工作,积极吸收国际金融组织碳中和的先进经验,承担气候责任,成为中国经济低碳转型的领头羊。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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